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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自教务处]关于开展2012级学科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6-26文章来源:暂无 浏览次数:

各有关学院:

经研究,现对2012级学科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组织与领导

有关学院应成立由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、分管教学的副院长、教学秘书、团总支书记、2012级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择选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专业分流工作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1.类内各师范专业人数上限已发至各有关学院,该人数可减少,不可突破。

2.类内的非师范专业人数,可依据本单位办学条件和学生志愿由院系自主调整,调整时注意以方便根据教室容量安排教学班为原则。

3.除以上原则外,分流的具体方法执行《曲阜师范大学学科类招生学生择选专业办法(试行)》(教字[2008]3号)的规定。

三、数据处理

1.各学院要在教务系统内,提前做好2012级大类分专业后的各专业培养方案。

2.各学院应依据分流工作原则,于6月13日前确定好各专业计划人数,并在教务系统内相应年级、专业下设置好班级名称(仅有班名,没有具体学生),依据班名和计划人数在教务系统内进行下学期教学安排。

3.请于8月10日前,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对分流学生的专业、班级信息的调整,并在“学生管理-学生培养信息维护-主修培养方案管理-大类培养方案变更管理”里,对学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变更。具体操作方法可以联系晏逾、白涛。完成教务系统内学籍的调整后,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,在学籍信息里看到自己新的专业和培养方案,如有异常,请联系本人所在学院。

4.完成以上调整以后,使用教务系统的“学生管理-统计报表-打印班级名册-班级花名册”功能,打印出名单,加盖学院公章后,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(日照校区教务科),作为专业分流结果存档。

四、其他

1.各教学单位应按分流后的学生情况组织好下学期的教学活动。6月13日前确定好各专业计划数后,根据计划数进行排课。

2.自2013-2014学年起,学生按分流后所属专业缴纳学费。

教务处

20136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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